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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查驗申請
查詢案件
申請說明
水利處收案:僅提供
單一項
流出抑制設施 或
單一項
排水設施新設、改道或廢止等
(無建號)
案件類型進行申請作業。
建管處來文案件:提供
自費開闢計畫道路排水系統、排水設施新設、改道或廢止等、鄰接山坡地、流出抑制設施
(有建號)
案件類型進行申請作業。
您目前進行的申請作業流程為:
流出抑制設施
。
建(雜)照號碼 [範例:098建字第0100] :
排水計畫審查原核定文號:
查詢案件
查詢結果
排水審查案號
建(雜)照號碼
起造人
案件來源+申請案件名稱
案件類型
關聯案件清單
案件補登
( 因本新系統尚未轉入所有排水計畫審查案件資訊,若申請完工查驗案件中無排水計畫內容時,請申請人進行補登內容,並上傳審定版之排水計畫報告書電子檔 )
排水審查案號
建(雜)照號碼
起造人
案件來源+申請案件名稱
案件類型
完工查驗申請案件關聯確認
案件基本資料
×
排水案件基本資料
案件編號:
案件來源:
案件名稱:
建(雜)照號碼:
案件類型(設施範圍長度):
是否涉及雨水下水道幹線案件:
原審查費用:
原排水工程造價:
變更後造價:
起造人姓名/單位名稱:
電話:
手機:
營利事業統一編號/身分證字號:
通訊處:
承辦技師1 姓名:
技師科別:
執業執照證號:
事務所名稱:
事務所地址:
聯絡電話:
電子信箱:
承辦技師2 姓名:
技師科別:
執業執照證號:
事務所名稱:
事務所地址:
聯絡電話:
電子信箱:
核准開發範圍:
檢視
基地面積(單位:平方公尺):
核准開發面積(單位:平方公尺):
排水設施預定開工日:
排水設施預定完工日:
改道切換時間:
案件管理者EMAIL:
接收訊息EMAIL:
地段號:
臺北市基地開發貯集滯洪量
開發行為:
基地面積 A
1
(m2):
m
2
最小貯集滯洪量 Vmin(m
3
):
m
3
保水設施 ΣV1:
m
3
貯集設施 ΣV2:
m
3
其他設施 ΣV3:
m
3
計畫貯集滯洪量 ΣVc:
m
3
臺北市基地開發逕流排放量計算表
流出抑制設施最大排放量基準 Qmax:
cms
設計排放方式:
本基地無法採重力式排放,說明如下:
重力式排放 Qs1:
m
3
/s
機械式排放 設計排放量 Qs2:
m
3
/s
其他方式排放:Qs3:
m
3
/s
設計最大排放量 ΣQs:
m
3
/s
滯洪量計算表
臺北市基地開發貯集滯洪量
基地位置
基地開發基本資料 開發行為:
基地面積 A1(m
2
)=
最小貯集滯洪量 Vmin(m
3
) =0.078 ×A1=
0
m
3
保水設施 ΣV1 =
m
3
貯集設施 ΣV2 =
m
3
其他型式 ΣV3 =
m
3
ΣVc (計畫貯集滯洪量) = MIN(ΣV1 ,0.20·Vmin)+ΣV2+ΣV3 =
0
是否合格:
(
ΣVc
<
Vmin
不合格 ),(
ΣVc
≧
Vmin
合格 )
臺北市基地開發逕流排放量計算表
流出抑制設施最大排放量基準 Qmax(最大排放量)=基地面積 A1(m2) ×0.0000173(cms/m2)=
0
cms
設計排放方式 (可複選):
本基地無法採重力式排放,說明如下:
重力式排放:Qs1=
m
3
/s
機械式排放:設計排放量 Qs2=
m
3
/s
其他方式排放:Qs3=
m
3
/s
ΣQs (設計最大排放量) =Qs1+Qs2+Qs3=
0
m
3
/s
是否合格:
(
Qmax
<
ΣQs
或
ΣQs
< (0.85 *
Qmax
) 不合格 ),( (0.85 *
Qmax
) ≦
ΣQs
≦
Qmax
合格 )
完工查驗案件基本資料
案件名稱:
建(雜)照號碼:
建字第
使字第
變使字第
拆字第
雜字第
-
案件類型(設施範圍長度):
1.自費開闢計畫道路排水系統(道路長度:
m)
2.排水設施新設、改道或廢止等(排水設施長度:
m)
3.鄰接山坡地(排水設施長度:
m)
4.流出抑制設施(基地面積:
m
2
)
起造人:
起造人電話:
起造人地址:
營造廠:
營造廠電話:
營造廠地址:
營造廠聯絡人:
營造廠聯絡人電話:
營造廠聯絡人信箱:
建設公司:
建設公司電話:
建設公司地址:
建設公司聯絡人:
建設公司聯絡人電話:
建設公司聯絡人信箱:
標繪申請基地範圍:
檢視
基地地址:
基地面積:
工程隱蔽部分照片及自主檢查表
請將2個檔案合成一份PDF檔案進行上傳
:
流出抑制設施維護平面配置圖:
是否為臺北市所屬機關、學校案件:
是
否
此申請案規費:
滿意度調查
懇請您利用幾分鐘時間,就「案件申請須知、系統流暢度、基本資料填寫流程」等議題面向,不吝給予本次申請案件作業流程1顆星至5顆星滿意度星等評分,謝謝。
送出申請單
排水案件規費繳納
案件受理資訊,於系統上完成案件申請單並完成繳費作業後,發文至收案機關(建管處、水利處)。
如繳費方式不使用Paytaipei進行的話,請上傳繳費或轉帳單據以便審查人員檢核。
1.費用詳「 臺北市雨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及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查驗收費標準」。
2.繳費方式可自行選擇以「PayTaipei線上繳費(限5萬以下)」、或下載「繳費單」以台北富邦銀行ATM及臨櫃繳款。
3.出納股聯絡資訊 電話: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8165 傳真:2720-2716。
規費金額:
補繳規費金額:
第二次補繳規費金額:
繳費方式:
Pay.Taipei線上繳費
下載繳費單
收據:
修正一版級距調整收據:
修正三版級距調整收據:
修正二版級距調整收據:
修正四版級距調整收據:
案件補登
×
案件基本資料
案件名稱:
建(雜)照號碼:
建字第
使字第
變使字第
拆字第
雜字第
-
案件類型(設施範圍長度):
1.自費開闢計畫道路排水系統(道路長度:
m)
2.排水設施新設、改道或廢止等(排水設施長度:
m)
3.鄰接山坡地(排水設施長度:
m)
4.流出抑制設施(基地面積:
m
2
)
案件來源:
1.一般民眾申請
2.建照協審案件
3.建照以外其他機關送審案件
4.退件重新申請
5.辦理變更設計
起造人姓名/單位名稱:
起造人姓名/單位電話:
基地面積:
准駁函發文日期:
審查公會:
原審查案件規費:
原審查案件交辦金額:
代表地籍地段號
範例
:
北投區
士林區
內湖區
中山區
大同區
松山區
南港區
中正區
信義區
萬華區
大安區
文山區
臺北市基地開發貯集滯洪量
基地位置
基地開發基本資料 開發行為:
新建
增加原建築第一層樓地板面積
改建
其他
基地面積 A1(m
2
)=
最小貯集滯洪量 Vmin(m
3
) =0.078 ×A1=
0
m
3
保水設施 ΣV1 =
m
3
貯集設施 ΣV2 =
m
3
其他型式 ΣV3 =
m
3
ΣVc (計畫貯集滯洪量) = MIN(ΣV1 ,0.20·Vmin)+ΣV2+ΣV3 =
0
是否合格:
(
ΣVc
<
Vmin
不合格 ),(
ΣVc
≧
Vmin
合格 )
臺北市基地開發逕流排放量計算表
流出抑制設施最大排放量基準 Qmax(最大排放量)=基地面積 A1(m2) ×0.0000173(cms/m2)=
0
cms
設計排放方式 (可複選):
重力式排放
機械式排放
其他方式排放(採併用者可複選)
本基地無法採重力式排放,說明如下:
重力式排放:Qs1=
m
3
/s
機械式排放:設計排放量 Qs2=
m
3
/s
其他方式排放:Qs3=
m
3
/s
ΣQs (設計最大排放量) =Qs1+Qs2+Qs3=
0
m
3
/s
是否合格:
(
Qmax
<
ΣQs
或
ΣQs
< (0.85 *
Qmax
) 不合格 ),( (0.85 *
Qmax
) ≦
ΣQs
≦
Qmax
合格 )
核准開發範圍:
繪製
繪製核准開發範圍
×
地籍定位:
區:
北投區
士林區
內湖區
中山區
大同區
松山區
南港區
中正區
信義區
萬華區
大安區
文山區
段:
小段:
地號:
定位
繪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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