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「成立案件編號>>確認檔案上傳」作業後,系統會自動生成一組建(雜)照號碼,並透過 Email 發送至「案件管理者、接收訊息」的 EMAIL 信箱中。
「補正說明檔案」僅作審查意見回覆之用,不合併至報告書內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