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說明
  1. 排水審查案件具有2種類型,如同時申請,審查費以 合併收取。
  2. 排水審查案件具有3種類型,如同時申請,審查費以 合併收取。
  3. 以上類型不包含鄰接山坡地類型。
  4. 收費後經審查未核准,申請人就同一案件重新提出申請者,審查費依原審查費基準減半計收。
  5. 因有變更設計需要,重新提出申請時,審查費計算方式為原審查費基準乘以排水工程造價因變更而增、減之絕對值,再除以原排水工程造價。前項計算結果應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。第一項計算之審查費增加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,以新臺幣一萬元計。。

  • 於「成立案件編號>>確認檔案上傳」作業後,系統會自動生成一組建(雜)照號碼,並透過 Email 發送至「案件管理者、接收訊息」的 EMAIL 信箱中。

  • 勿以第N次案件規費金額填寫,需以『原申請案件』規費金額填具。※原審查費用有異動需求請在此頁面下方的『排水案件調整』中點選調整案件。
  • ※原排水工程造價、變更後造價有異動需求請在此頁面下方的『排水案件調整』中點選調整案件。
  • 臺北市基地開發貯集滯洪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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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臺北市基地開發逕流排放量計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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懇請您利用幾分鐘時間,就「案件申請須知、系統流暢度、基本資料填寫流程」等議題面向,不吝給予本次申請案件作業流程1顆星至5顆星滿意度星等評分,謝謝。